切實壓減超標超量文化學科課時
《通知》提出,各地要抓緊落實中小學校每天開設1節體育課,普遍開展“校園陽光體育活動”,著力增加學生綜合鍛煉時長。
一是各地各校可根據季節以及學校實際情況,利用晨練或下午課后每天組織10-15分鐘形式多樣的體育活動,探索實施上、下午各開展1次大課間體育活動。
二是要不斷豐富課間“微運動”內容和形式,探索課間15分鐘制度,嚴禁“拖堂”或以其他方式擠占學生課間時間,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學生課間活動自由,鼓勵學生課間走出教室,走到操場,走向陽光。
三是要綜合統籌好體育課、大課間、課間活動、眼保健操、早鍛煉、午鍛煉、課后體育服務等時間安排,多途徑確保每天校園體育2小時。
根據《通知》,各地各校要在落實《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課程實施辦法》基礎上,優化課時統籌,落實每天1節體育課?。
一是切實壓減超標超量文化學科課時,增加的體育課時可在地方課程、校本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時中統籌安排,把每天1節體育課編入課表。
二是中小學校可根據本地本校實際適當調整教學計劃和作息時間,優化課時安排,挖掘課時資源。
三是引導學校設置特色活動課程,通過走班選課等形式優化體育課程編排,體育活動課可根據內容合班或以年級為單位集體進行。
倡導因地制宜開展“微運動”

《通知》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校體育場地規劃及改擴建工作,督促各校完善體育設施設備。
一是加強學校體育場地建設規劃,新建學校須按照建設標準配備體育場地,確保生均體育活動面積符合要求。通過改建擴建盤活體育場地資源,既要靈活運用“上天入地”,也要綜合利用“金邊銀角”。倡導因地制宜開展“微運動”,鼓勵學校增設數字化、智能化活動區域。
二是優化設施設備,各校各類體育器材要滿足上課需求,要充分利用天臺、走廊、樓道、架空層、墻壁、地面等校內空間,在滿足安全的前提下,打造人人、處處、時時可及的校內“微運動場”。
三是盤活社會場地,要充分利用校園周邊公園綠地、周邊高校、社區、公共體育場館資源,建立互惠共享機制,拓展學校體育活動空間。要錯時高效利用學校體育教學場地,最大程度提高場地利用率。支持學校體育場地假期開放給學生進行體育鍛煉。
在體育師資方面,《通知》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統籌調配各校編制和崗位資源,著力解決體育教師和教練員配備的問題。

一是可采取公開招聘、縣(區)管校聘、本校教師轉崗、轄區內“走教”、聘用優秀退役運動員及優秀退伍軍人、返聘優秀退休體育教師、購買特色課程服務、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合作等方式,確保體育教師、教練員配備滿足教學要求。
二是加強教師培訓,提高專兼職體育教師對不同類型體育活動組織教學能力,鼓勵非體育類學科教師培訓后從事體育活動組織工作;加強關心關懷,合理安排體育教師教學工作量,優化學校績效考評機制。
三是鼓勵開設體育教育專業的高校定期安排學生到中小學校實習支教、助教助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加強與高校的溝通協作,共同建立幫教工作機制。
《通知》強調,深化體教融合,堅持“以賽促教、以賽促學、以賽促訓、以賽育人”,發揮賽事在激勵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培養學生團隊合作精神、促進養成頑強意志品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建立省市縣校分層分級賽事體系,完善分學段、跨區域、分等級的學生體育賽事體系。鼓勵各地各校積極通過“主客場”“邀請賽”等形式,營造良好的校園體育氛圍。
二是學校要廣泛開展班級、年級體育比賽,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全員參與的綜合性運動會或體育節,積極打造“人人有項目,班班有隊伍,月月有比賽”校園體育文化。
學校要向家長公布每天2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時間安排
《通知》要求,要引導學生在體育鍛煉中享受樂趣、增強體質、健全人格、錘煉意志;推動學校體育育人理念、育人模式和方式方法變革,鼓勵學校體育特色發展;帶動家長轉變思想觀念,共同引導學生積極參與體育鍛煉;鼓勵更多社會力量支持學校體育教育,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
《通知》強調,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落實每天校園體育2小時、推進每天1節體育課列入年度重點工作內容,將增強學生體質健康作為評價新時代學校高質量發展水平的重要標準。要加大學校體育經費投入,優化經費支出結構,保障學校體育工作經費足額納入年度預算,對學校必要的體育場地設施改造、各類體育器材配備經費適當傾斜。
各地要將落實每天校園體育2小時納入學校教育評價體系、作為教育督導重點,落實情況要作為學校和學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考核評價、評優評先、管理監督等的重要參考。各校要把每天2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時間安排(附上級行政部門監督電話及郵箱)通過學校網站、公眾號、公示欄、學校工作群等向全體家長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
國內唯一的國家級兒童青少年體適能官方證書
持證上崗的不二之選

專業名師授課
更加深入的理論
更加實用的知識
高效助推專業教練員的職業生涯發展!
領取助學禮包、報名咨詢(團報)、合作、開發票、公務卡、進入官方考試學習交流群,請長